2014年10月1日,南方石墨公司某矿区负责人何某芳与职工欧阳某某商量从二人任职的南方石墨公司某矿区仓库盗窃财物。2014年10月2日,何某芳打电话给何某付,要何某付找人、找车准备到该煤矿盗窃电缆去卖,何某付当即答应,随即打电话找到万某某,叫万某某开他的小型货柜车一起参与行窃。当天20时许,何某付、万某某等人驾驶万某某的货柜车到了荷叶镇与何某芳取得联系。何某芳、欧阳某某两人将煤矿的监控设备关闭,用仓库钥匙打开煤矿仓库,何某芳通知已在荷叶镇上等待的何某付。之后,何某付、万某某等人将车开往煤矿,从煤矿仓库将电缆线装车运走。后卖得赃款16166元,何某芳分得赃款5400元;何某付分得赃款1360元;万某某分得赃款1000元;欧阳某某分得赃款800元。经鉴定,南方石墨公司被盗电缆线的价格为28800元。
南方石墨公司工作人员于2014年10月16日发现电缆线被盗,遂报案至桂阳县公安局。桂阳县公安局通过对现场进行勘查、对证人进行询问,发现何某芳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遂立即展开抓捕,于当日将何某芳等人抓获归案。
来源:红网
作者:陈益清 范增珍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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