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不少手机用户近日收到了一则涵盖上述内容的警示短信。与之相印证的是,早在一年前湘潭就有两人采用这种伎俩,谋取暴利。
挖空心思“赚钱”的男子,名叫蒋逸云。2013年10月,曾在发出以上警示短信的通信公司(下文以“A公司”代替)就职的他,得知公司客户手机里面有电子券可以用来交易消费,遂产生了冒充A公司工作人员以礼品兑换的方式骗取客户的电子券,再将电子券在淘宝网上卖出获利的想法。
想法推敲成熟后,蒋逸云在雨湖区一乡下租了套房子,用作办公场所,并找到了以前的同事熊可俊帮忙,许诺给予后者一定比例的利润分成。
待一切谈妥,蒋逸云又聘了专门的接线员。随后,按照蒋逸定下的说辞,接线员使用蒋配发的手机,冒充A公司员工,给这家公司的客户“有枣没枣打一杆”的致电。
“说是A公司电子券管理中心的,现在开展电子券兑换礼品的活动,问对方用电子券兑换礼品不。如果对方同意,就登记对方的住址,并跟对方讲送货上门。对方收到礼品后,要求用对方的手机发送一条短信,公司就会将他的电子券清零。”其中一名接线员事后交待。
当然,这些礼品与兑换的电子券金额肯定不等值,就这样顺利“运转”到同年11月4日,蒋逸云、熊可俊两人竟然非法获取了价值高达26697.6元的电子券。
不过,任何人不得从非法活动中获利。东窗事发后,两人除了主动退回赃款两万元(已由A公司代为赔付部分客户)外,还因诈骗罪,被雨湖区法院判处总计1.5万元的罚金。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红网
作者:刘赟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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