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今年40岁,安徽省滁州市人,一直在株洲市生活。曾因犯盗窃罪被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于2014年10月刑满释放。王某在株洲市天元区某驾校找了一份打扫卫生的工作,每月工资1700余元,本可以好好生活了,但王某恶习不改,再度犯案。2014年11月29日早上6时许,王某在去上班的途中经过株洲市芦淞区铁西路华丽市场附近时,看到早市上被害人李某正在早市买衣服,身上的挎包挎在身后且没有拉紧拉链,一时贼心又起,遂伸手进李某包内将里面的钱偷了出来,不料钱尚未到自己袋中就被李某当场抓获并呼喊,无奈之下只好将钱归还。附近群众将王某制服并扭送至派出所。经当面清点,王某从李某挎包内共扒窃了人民币650元。
来源:红网
作者:刘常青 陈皓静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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