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2月12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沈颢 通讯员 龙艳)长沙市就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并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年满60周岁的原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可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补助发放标准有四个等级,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8到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90元;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60元;1至4年(含1年)的每人每月30元。
第一笔补助金应在2015年2月10日前发放到位。采取本人申请、乡级初审、县级审核、市州审核的程序,区县(市)上报市教育局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
来源:红网
作者:沈颢 龙艳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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