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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逾百万 湘豫两地法院联手执结

来源:红网 作者:黄俊北 周智勇 编辑:邓瑶 2014-12-16 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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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蓝山站12月16日讯(分站记者 黄俊北 通讯员 周智勇)12月15日,蓝山籍人廖某紧紧握着蓝山县法院执行局干警的手不愿松开,一个劲的向他们道谢,感谢法官们为他解决了多年的合同纠纷。
  
  原来2010年6月,蓝山籍人廖某与河南商丘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废橡胶专用连续式设备生产线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项目名称为废橡胶专用连续式设备生产线(型号为WJ-9型),项目内容为设备、生产方案以及工艺操作,合同标的为780000元。在廖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后,河南商丘某公司将WJ-8型废橡胶专用连续式设备生产线冒充未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专利权证的WJ-9型废橡胶专用连续式设备生产线,且在委派技术员多次调试后,仍不能达到合同中约定的要求,致使廖某因履行涉案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共计799756.4元。
  
  蓝山县人民法院2012年8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撤销廖某与河南商丘某公司签订的废橡胶专用连续式设备生产线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廖某返还商丘某公司设备,商丘某公司返还设备款697500元,并赔偿廖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79853元(按主、次要责任分担)。
  
  在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河南商丘某公司以各种理由多次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并拒不接收廖某退还的机器设备。为此,蓝山法院先后四次来到河南商丘,要求该公司履行判决,并先后冻结公司帐户,强制履行,但因该案涉案标的过百万,每次强制执行的款项仅有几万,或十几万,远不能满足执行申请人的金额,连逾期利息都还不上。马上又至年关,廖某租用的厂房又快到期,机器设备还在厂房内,如不能妥善解决,双方矛盾会进一步激化,涉案标的会进一步扩大。为此,该院院长柏国平要求执行局干警,再去河南商丘,请求当地法院协助执行,尽量争取执行和解,务必在年前执结。
  
  蓝山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吴宏长局长的带领下,一行三人专程来到河南商丘,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找到该公司,连续三天,执行局干警与该公司负责人和律师长达8小时的交涉,通过与当地法院的法官一起辨法析理,最后,某公司终于妥协,愿意一次性赔偿廖某120万元,并拉走机器设备。2014年12月15日,河南商丘某公司的代理律师在当地法院执行局法官的陪同下来到蓝山法院,一次性汇款806622元(原强制履行393378元),并将机器设备全部处理好。至此,一笔上百万标的的合同纠纷,在两地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划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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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俊北 周智勇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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