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2月16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范典)12月15日,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公布《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2014年开始,逐步将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等学校。
高校可自主实施职称评审
《方案》授予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高级职称评审权,委托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评审高校)组织高级职称评审;授予高等学校中级职称评审权。获得授权或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依法依规组织评审。
暂未获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参评高校)根据本校学科(专业)设置情况,按照学科(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自主选择并委托评审高校,评审高校应做好接受委托评审相关工作。
湖南省拥有教授职称评审授权的高校包括,获得教育部授予教授职称评审权的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南华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等7所高校,这几所高校可以在教育部授予教授职称评审权的学科(专业)范围内组织开展本校相应学科(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此外,湖南师范大学、湘南学院、湖南科技学院等33所评审高校被授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权,可以组织开展本校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被授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权,组织开展全省各电大分校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
《方案》还授予各高等学校(含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经批准备案开设的学科(专业)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权,组织开展本校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各电大分校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
建立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2014年5月,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曾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这份实施意见提到,将改进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给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按照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自主进行资格审查,自主组建评委会,评委从按要求组建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自主实施评审。评审结果报省职改部门审核发文确认,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针对职称评审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方案》要求评审高校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由学校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
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与监督;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全程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
来源:红网
作者:范典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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