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补助发放对象是1986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登记在册进入民办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可以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的原民办教师;1999年12月31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可以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的原代课教师;在乡村医生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离开乡村医生工作岗位、年满60周岁、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证明文件或持有其他能证明其曾经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证明材料、可以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的乡村医生。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将根据工作年限,按每人每月60元、90元、120元等标准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吕余庚指出,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及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所跨年度长、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深入领会政策,严格把关,执行到位。要加强部门配合,把握时间节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要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聂志坚指出,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及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是党和政府关心教育卫生队伍建设的大好事、大实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要依照政策,规范操作,严格审核条件和程序。要明确分工,协调联动,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来源:红网
作者:陈星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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