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业主,不少小区选择在门口显眼位置,将“小偷”的照片公之于众。 章帝 摄
红网长沙县站12月18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张兴莎)“此人是小偷,请大家注意防范。”年底遭偷盗情况逐渐增多,为了保护业主,记者近日在星沙部分小区门口发现,在小区显眼位置,张贴有“小偷”的照片。这样做虽然可以给市民提个醒,但张贴照片的方式真合适吗?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市民:为防小偷,可以张贴照片
昨日,记者到星沙各大人流密集场所进行了走访,发现不少超市、医院、银行和小区的显要位置都会用“贴照片”这一招来防范小偷,并且大多都是来自视频截图,有的是一个模糊的人物轮廓,有的是一张清晰的正脸或侧脸,并且都标有“此人是小偷”的字样。
“这个确实有效,不管我们认不认识他,反正他不敢来了。”某超市收银员小章告诉记者,之前经常有小偷来店里转悠,但自己又不好提示顾客注意,门口贴了小偷的照片后,她在店里就再没见过这个小偷。
“有的小偷很猖狂,大庭广众之下也偷。”范先生的自行车就是在白天被偷走的,他听保安说是个惯偷,小区已经丢了好几辆车自行车了。“如果我们小区也贴了小偷的照片,肯定可以防住不少小偷。”
记者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市民对于张贴小偷照片的行为表示认同,但这样是否合法,记者向律师进行了咨询。
律师:方式欠妥,已涉嫌侵权
“一般而言,只有需要群众抓获的通缉犯,公安机关才能公布其照片。”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健告诉记者,在没有任何证据确认此人是小偷的情况下,将其照片公之于众,显然不妥当。“如果此人不是小偷,那就已经构成了诽谤罪。”
“即便有证据确定此人是小偷,也有一些合法的民事权益需要保障。”彭健表示,虽然张贴照片有一定防范效果,但并不能代表其合法性。“公布小偷照片已经侵犯了其隐私权,没有被法院判决的人,权益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
“曾经是小偷并不代表一辈子都是小偷,张贴其照片也是对其名誉权的一种侵犯。”彭健说,一个看似简单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涉及了对他人多种权利的侵犯,针对一些超市张贴小偷照片的行为,也可能已经构成了侵犯肖像权。
建议:发现小偷应该及时报案
防范小偷应该采取更加合理的方式,小区、超市可以加强安保与监管。“在显要位置张贴防盗窃的文字提醒,同样具有一定的警示效果。”彭健表示,在年底偷盗高发期之前,组织小区居民学习防盗知识、分发宣传资料,提高居民防盗意识才是关键。
“发现小偷,并且掌握有利证据,应该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律师提醒,在一个法治社会,遇到问题,市民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而不是通过“以恶制恶”的方式解决问题。
来源:红网
作者:张兴莎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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