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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一男子伪造自家房产证替人借钱获刑九个月

来源:红网 作者:刘常青 刘静 编辑:曾小颖 2014-12-23 17: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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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2月23日讯(通讯员 刘常青 刘静)基于朋友义气,伪造房产证抵押于他人替人借钱,事后被人识破被扭送至公安机关。12月22日,经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龚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龚某的一个朋友袁某找到他,请龚某帮忙用他在荷塘区茨菇塘某号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为抵押,代曾某向文某、戴某借款10万元,并承诺该10万元由曾某负责归还,与龚某无关。龚某基于朋友义气,不好拒绝,但他家的房产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其妻子在保管,他没理由将这两个证件全部拿走抵押给别人,于是他想到了一个办法,先是将这两本证从家中拿出找人制作一本假证,他再将假证交给曾某去抵押借钱。
  
  2012年11月26日,龚某、曾某与文某、戴某在芦淞区名典咖啡见面,双方约定以华融湘江银行四倍的利息借款,由于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龚某提供,遂由龚某作为借款人,曾某作为担保人,向文某、戴某借款10万元,龚某书写了借条后签字画押,后曾某将该10万元拿走。2013年1月份,戴某通过查询,得知龚某抵押给他们的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假证,文某、戴某遂找龚某要求还款,得知10万元被曾某拿走,并非龚某本人借款。文某、戴某多次找龚某、曾某要求还款,但后来一直未能联系上。2014年8月25日,文某、戴某找到龚某并将他扭送到派出所,龚某对自己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供认不讳。
  
  检察官提醒,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只要达到一张或者一枚,都扰乱了国家对于公文、证件、印章的管理秩序,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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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常青 刘静

编辑:曾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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