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某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钱某(另案)为了吸收社会资金,安排魏某(未到案)到株洲筹备成立国某株洲分公司。魏某与被告人江某在株洲市芦淞区工商分局完成了分公司的登记注册。国某株洲分公司成立后,由魏某负责公司日常运作;江某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及与客户谈投资与合同事宜,并招聘了业务经理陈某(另案)等人及业务骨干若干;陈某卿为公司财务人员,负责与客户签订合同和收款及转账事宜。江某、陈某卿、魏某等人印制大量公司宣传名片,派公司业务人员在人群比较集中的市区繁华地带,对路人进行发放和宣传。为了进一步拓展客户群,江某等人多次组织客户在酒店召开推介会,宣传公司发展前景,并以高息为诱饵,与客户签订一年期合同,向客户按月2%的利息当场支付利息,吸引客户投资。自2014年3月30日至5月21日,共计吸收融资客户94人,吸收资金240.6万元,融资客户多为六、七十岁以上的老人。
2014年5月22日,接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江某抓获归案;同年8月8日,陈某卿在厦门被抓获归案。到案后,二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50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越来越多的投资公司以高息回报为诱饵,专门针对老年人群体,转眼间人去楼空,一辈子的积蓄就搭进去了,高息无望,本金都付诸东流。希望老年人群体不要被高息盲目吸引,在投资前多与子女商量,多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确保投资的可靠性。
来源:红网
作者:易莎娜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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