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1979年出生,女,在家务农,与黄乙某系邻居。2014年11月20日14时许,黄某前往邻居黄乙某家请教做糍粑手艺时,发现黄乙某家没人,其二楼卧室床边的女式挎包中装有财物,她便见财起意,将包内的2400元全部偷走后离开黄乙某家。黄某偷走钱后,心里忐忑不安,感觉良心受到谴责,晚上在床上也一直睡不着。黄某因内心不安,当晚就将其中1700元从黄乙某家门缝塞回。案发后,黄某的家属通过派出所退给被害人黄乙某700元,黄乙某对黄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黄某系初犯,偶犯,涉案数额刚过追诉标准,犯罪情节比较轻,且真诚悔罪,案发前即退还被害人部分损失,案发后又退赔了被害人所有损失,被害人对其表示谅解,该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遂作出上述决定。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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