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2月24日讯(记者 颜宇东) 湖南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工作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在工作通报或者约谈之后不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符合要求的,省人民政府或授权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专项督查。日前,湖南省下发《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报和约谈办法》。
这样一些情形将实行工作通报,包括在农业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和风险排查中,检出甲胺磷、“瘦肉精”、三聚氰胺、孔雀石绿等国家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或发现存在区域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等等。被通报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收到通报后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作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反馈。
这样一些情形将实行工作约谈:对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发生重大案件,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等等。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将作为主要约谈对象。被约谈单位在约谈后2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约谈组织单位。
《办法》明确,对不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符合要求的,省人民政府或授权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专项督查;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依法依纪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人员严格行政问责;政府工作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涉嫌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颜宇东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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