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成交易,诚意金要不回
上月末,林女士在网上看中了新门户尚城店位于凤凰城二期的一套房源,面积约84.88平方米,价格为53.8万元。她觉得各方面都还比较满意,便联系了中介公司看房。
“当时一位姓罗的置业顾问接待了我和随行的同事,他说如果觉得房子比较中意,可以先交纳诚意金,把房子'定'下来,以免公司其他同事带客户去看房。交纳诚意金后,他们将约业主一起洽谈价格。”林女士说,如果交易不成功,他们也会退回诚意金。经过一番协商,林女士交纳了2000元的诚意金,随行的同事帮其签订了《购房委托书》。
“房款、购房价2%的佣金、购房税费等,加起来要58万元,所以我打算买一套精装新房。”林女士表示,当她要求罗姓置业顾问退回诚意金时,对方起初表示两日后退回。可林女士两日后并未拿到这笔钱,“之后经过多次交涉,但他们公司表明不予退还了。”
中介称买家违反协议,拒绝退款
新门户尚城店的置业顾问小王告诉记者,一般买房者看中了房源,他们都会建议其先交纳一些“诚意金”,而这些金额在交易成功后可转为房款或佣金。如没有违反协议规定,交易未达成将退回。
“协议上写明了'甲方未经得乙方同意情况下单方面与物业权利人成交的'属于违约行为。”接待林女士的罗姓置业顾问表示,签订委托书时他告知对方没有私自交易等违约行为,一般申请后2日将退款,不过,五次带林女士看房,且多次与业主洽谈价格后,她竟然直接去找业主签合同,想省下中介费。得知此事后,他未承诺林女士会退款。
记者在林女士提供的《购房委托书》上看到:在委托期限内放弃购买该物业,不在本意向书约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其他类似合同……均属于甲方所属方林女士的违约行为,不过,整个《购房委托书》上委托期限并没有填写,为空白状态。
合同不公平,买房者可要求撤销
湖南轩辕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晖看到该协议后表示,该协议内未约定时间,且为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内容有失公平,林女士可要求撤销。
另外,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具有罚没的性质,即一方不行使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不予退还定金。但是,诚意金不等同于定金,不具有罚没的性质,只要交易双方没有完成交易,不管购房者是否有出现罗姓置业顾问提出的私自交易行为,中介公司应该无条件将诚意金全额退还。其建议,林女士可再与该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再走司法程序。
记者致电长沙县二手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中介公司收取诚意金属于市场行为,他们无法进行约束,建议市民在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时,需看清内容,避免霸王条款,另外,其表示,在交易中心办理手续,仅收取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和80元的登记费。
来源:红网
作者:李丹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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