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报道: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台前幕后(现场篇)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台前幕后(现场篇)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台前幕后(成效篇)
红网通讯员 梁斌勋 报道
编前按:2014年以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在2013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上下联动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监督处的梁斌勋作为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办公室现场组和综合组工作人员,参与了重点抽查第三组相关检查,并写下数万字的《台前与幕后——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系列手记》,记录了当时所见所闻、所思所行,呼吁重视大气污染问题,向污染宣战,全力推进依法治污,使湖南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
手记四十三:污染天数比例较高 局部地区大气污染严重
从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明查暗访的情况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很多条款在湖南省实施还不到位,全省大气污染形势也不容乐观。
据统计,2014年1至9月,湖南省6个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天数比例为31.9%,其中1月份平均超标天数达95.2%。特别是长株潭三市近几年来灰霾天气明显增多,2013年三市空气质量总体超标天数达44.7%,2014年1-6月超标天数达45.5%。
2014年10月17日,是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重点抽查的第二天,长沙湘潭株洲三市分别列全国74个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倒数第1、2、4位。
手记四十四:一些领导认识有偏差 少数地方重视程度不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从这次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湖南省少数地方尤其是县乡一级领导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了解不多,认识不高。
部分地方没有将大气污染防治列入议事日程,甚至违法引进、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漠视污染。
有的领导认为治理大气污染就要关闭落后产能,会影响GDP总量、减少财政收入,有抵触情绪。
有的地方怕暴露大气污染问题,有抵触情绪,以各种借口不配合检查,甚至逃避执法检查。如醴陵市、石峰区分别以路不好走、企业改制为由,希望不要去有关区域抽查,经检查组暗访,发现被检查点确实存在严重污染问题。
手记四十五:一些地方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条对环保及有关部门的职能进行了明确。
从这次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但该法有20项没有明确具体部门,有些地方甚至非法越级环评,违规审批,干预执法,环保“三同时”制度监管缺失。
部门之间没有形成联防联控,联合执法少,没有形成常态,效果不明显,存在“九龙治气”现象,导致治污责任无法全面落实。
有些企业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有的甚至非法污染,逃避执法监管,谁污染谁治理的治污主体责任未能全面落实。
在冷水江市,上市公司湖北宜化集团湖南子公司不让检查组抽查其废水排放口。不远处的金富源碱业公司废气和每年800余万吨未经处理的废水超标排放。执法检查前后3次暗访发现,这2家化工企业长期超标排放废气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当地群众怨声载道。
手记四十六:污染应急措施效果欠佳 群众自我防护意识不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空气严重污染时,当地政府应当向居民公告,采取强制应急措施。
从这次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很多地方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常识的宣传普及不多,群众知之甚少。很多企业车间、巷道大气污染严重,对职工的防护措施差,呼吸道职业病较常见。
重点抽查期间,10月17日当天湖南省6个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城市均遭受不同程度空气污染。在当天全国74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最差排名,长沙湘潭株洲三市分别列第1、2、4位。当天长株潭三市城区在空气遭受严重污染后,一些县、市、区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拉响霾黄色预警信号,市民自我防范意识也较差。
手记四十七:产业结构不合理,落后产能淘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条对淘汰落后产能作了规定。
从这次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在湖南省产业结构中,高能耗重污染产业占主导地位,特别是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六大高能耗大气污染排放大的行业比重偏高,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较难。
按国家要求,湖南省在今年底前要全部完成钢铁、水泥、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其中铅、铁合金冶炼产能淘汰任务分别居全国任务的第1、2位,占淘汰总比重的66.4%、16.2%。
湖南省有60家小水泥生产企业是2013年底前没有按国家要求淘汰到位的,还有40多家小水泥的生产许可证今年将陆续到期,难以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检查发现,建材、冶炼、化工、陶瓷等行业落后产能向农村山区转移现象严重,加上农村地区原有污染企业违法排污,使当地污染严重。
其中株洲、湘潭、张家界、湘西自治州等地列入淘汰目录的38家小铁合金冶炼企业,长沙宁乡县、益阳桃江县的小石灰窑、采石场、小水泥厂,岳阳市沿107国道的砖瓦厂、汨罗市新市镇等地塑料和电子电器废品回收加工小作坊,醴陵市、攸县、临湘市等地的小陶瓷厂,冷水江市金富源碱业、湘乡市氟化工公司等化工厂,大都在非法生产或超标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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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四十八:环保设施建设滞后 污染物减排压力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做了具体规定。
执法检查发现,湖南省六大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大都集中分布在中心城区或城郊结合部,由于有些企业环保设施建设比较滞后,造成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城区部分区域空气质量较差。
有的企业环保设施久未建成,一些火电机组、干法水泥生产线、钢铁厂烧结线,尚未建成脱硫脱硝设施。株洲市主城区烟囱数量还有100多根,中盐株洲化工集团等央企绿色搬迁难,冷水江锡矿山闪星、振强等大部分炼锑企业烟气脱硫设施运转不正常。
又如株洲市株冶集团炼铅生产线、石峰兴隆化工公司、湘潭湘钢集团、娄底涟钢集团、冷水江市冷钢和湖南宜化、金福源碱业,常德湘澧盐化、岳阳巴陵石化部分生产线和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公司等企业环保设施不完善,外排废气不能稳定达标。
据统计,全省“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绝对消减量,要分别达到2010年排放总量的43%、33%,才能完成考核目标,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手记四十九:恶臭污染比较严重 焚烧污染现象普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四十二条分别对恶臭气体和焚烧产生烟气污染防治做了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抽查部分垃圾处理场、养殖场、废品收购站时,发现污水泄漏、恶臭污染比较严重。其中,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站、长沙市黑糜峰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严重宁乡县黄材镇石狮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和就地焚烧现象突出,恶臭污染严重。衡阳水口山矿区工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严重。
由于湖南省广大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洞庭湖区等地的秸秆数量巨大,乡村又没有能力对此进行无害化处理,导致焚烧现象十分普遍,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
执法检查发现,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橘子洲头景区定期燃放的烟花污染严重,省环保厅监测其PM10最高值达600多。烟花燃放期间造成湘江两岸交通非常拥堵、湘江风光带和河岸人员聚集、机动车排放污染骤增,使长沙中心城区局部地区空气质量急剧恶化。
另外,受气候、地形地貌、城市绿化等因素影响,湖南省大气污染物扩散和消纳能力差,大气污染从农村包围城市。
手记五十:能源使用结构不太合理 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太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条对清洁能源使用、第三章共8条对燃煤污染做了具体规定。
从这次执法检查了解的情况来看,湖南省是产煤大省,有的地方对改善能源结构、发展清洁生产重视不够,燃煤的使用率过高。
据统计,全省年煤炭实耗量约1.4亿吨,主要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超过200万吨。长沙三环线外部分街道、乡镇、工业园的燃煤小锅炉大气污染严重。
虽然近年来,湖南省高耗能行业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占比有所下降,但仍处于77%的高位。
全省原煤、洗精煤、焦炭、原油、电力按标准折算,分别占规模工业能源消费量比重分别为49%、6.7%、7.1%、11.1%和10.8%,合计占84.7%,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太低。
手记五十一:城镇人口急剧增加 油烟排放污染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条对第四十四条对饮食业油烟防治做了规定。
但从这次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镇人口骤增、餐饮点密集,油烟的排放总量增长迅速,排放点多分散,油烟污染严重,防治未引起重视。
检查中发现,连张家界武陵源景区一些五星级酒店等大型餐饮企业,也不正常运行油烟处理设施,油烟的防治难度逐步加大。天心区海食上餐饮油烟净化装置运转不正常,油烟污染严重。
手记五十二:机动车污染加剧 船舶污染是盲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专门对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做了具体规定。
这次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了解到,全省水上运输船舶有8000多艘,据国外测算,1艘大型集装箱船燃用3.5%含硫量油的PM2.5排放量,相当于50万辆燃用欧州标准柴油的重型卡车。
2013年,全国船舶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8.4%、11.3%。湖南省湘资沅澧四水沿线城镇密布,船舶行驶产生大量污染,但目前对其污染防治成了盲区。
截至2014年10月,全省及长沙市机动车保有量己分别超过940万辆、170万辆,分别比2008年底增加501.4万辆、110.6万辆,其中黄标车等高排放污染车约占20.6%。
据南京市环保局测算,1辆黄标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28辆国四绿标车。
长株潭三市PM2.5来源研究表明,其中机动车尾气贡献25%。机动车船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导致全省排放污染总量骤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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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五十三:黄标车淘汰退出难 环保部长关注此事
根据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14年全国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600万辆,国家分配湖南省完成15.2万辆的淘汰任务。
由于湖南省黄标车限行、淘汰补贴等政策没有出台,湖南省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进展滞后。根据省公安交警部门的统计数据,湖南省截至10月底,淘汰工作仅完成10.58万辆,完成69.63%,低于全国80.27%的水平,全省仍有4.62万辆淘汰任务需要完成。为此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和翟青副部长专门写信、打电话给湖南省,高度关注此事,要求加快工作进度。
其中,按照年初下达给各市州的淘汰任务量,株洲需完成10541辆,实际完成1569辆,仅完成14.88%;长沙需完成46670辆,实际完成10326辆,仅完成22.13%;怀化需完成8207辆,实际完成2730辆,仅完成33.26%;湘潭需完成7393辆,实际完成2935辆,仅完成39.7%;张家界需完成9620辆,实际完成4840辆,仅完成50.31%。
要完成目标任务,各市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
手记五十四:油品质量参差不齐 车船使用寿命缩短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油品和质量清洁能源使用。
国务院为缓解机动车排放污染,决定车用汽油、柴油分别从2014年、2015年全面实施国四标准。省质检局今年对14个市州586个加油站和成品油储备库抽查840批次,抽检发现问题产品181批次,问题产品发现率为21.5%。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对机动车船制造销售进行了规定。但从这次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目前很多机动车船生产企业规模偏小、产品质量不高,车船使用寿命缩短,不达标的车船不仅使排放污染增加,而且将治污责任转嫁给了消费者。三是尘污染点多面广,防治难度比较大。
手记五十五: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 部分重点工程污染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对绿化、建设施工管理、清洁运输等做了规定。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各地建设工地密布,由于管理不规范,防尘措施未落实,加上很多城区绿化率低,导致尘污染较严重。
从这次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南方水泥张家界和湘乡韶峰公司、中材常德公司等水泥厂,没有采取有效除尘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桃源县陬市镇、武冈市上瑞高速联络线等地道路扬尘污染严重。梅溪湖片区建设工地、万家丽路沿线、中意二路搅拌站附近等地渣土运输管理不到位、道路扬尘污染严重。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等一些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项目土建是当地重点工程,尘土飞扬,防尘措施差,起了不好的带头作用。
手记五十六:执法部门监管不力 执法手段比较软弱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章共20条对法律责任做了规定。
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突出。
同时,日常监管不严格,环保执法不到位。一些地方日常监管松懈,在大气污染防治执法中存在通风报信、打招呼、讲人情、以罚代管等问题,使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查处。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对排污费征收做了规定,一些地方排污费征收不规范,存在少征、漏征,甚至不征、挪用等违法现象。
防治技术储备不足,监管能力建设落后。目前,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储备不足,在应对复合型污染、二次污染、灰霾污染等方面,还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同时,全省存在大气自动监测网络不健全、监测布点不科学、监测专业设备配备少、专业人才和执法力量不足等困难。
监管手段比较弱,处罚污染难到位。从这次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目前很多市州特别是县区一级职能部门在大气污染执法中,大都还只能靠“眼晴看、手指摸、鼻子闻、估计罚”,防治灰霾、酸雨等污染束手无策,全靠“老天爷”帮忙。
由于缺乏高效快捷的监测手段,职能部门很难对大气污染源取证,也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污染监测数据,对违法行为也很难查处。
手记五十七:法律制度不健全 地方立法未跟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至今己有14年,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实施中遇到很多困难。
从这次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大气污染防治法未建立问责制度,使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责任的第六条无法落实;未建立联防联控制度,对区域性、复合型、重污染天气缺乏有效应对措施;未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公民防治大气污染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第五条规定难兑现;法律责任不严,导致法律的威慑力不足,使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现象较突出,企业和个人的违法排污行为被查处后,宁愿交罚款也不愿主动治污。
执法检查发现,污染防治职能分工不清。在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52项管理职能中,有20项没有明确具体管理部门。有的管理职能还存在交叉情况,如机动车船排放污染管理职能涉及环保、公安、工业、交通、质检等13个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虽可以拦停车辆并有罚款权,但却没有检测权。环保部门虽有检测权,但又没有拦停车辆和罚款权,尤其是农用车排放污染防治严重缺失。
另外,地方立法严重滞后。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己于2001年废止,湖南省实施该法的办法己废止,新的条例尚未出台,对排污许可、机动车尾气管理等配套规章制度没有及时出台或修订,部门的管理职能未进一步细分和明确,监管中存在的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等问题未解决,影响了法律的全面实施。
来源:红网
作者:梁斌勋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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