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014年8月,园里屋组分别向县政府、县林业局提交了《请求确认林地所有权申请书》,请求发放深塘左边山、八担冲尾两块林地的林地所有权证。2012年4月、2014年9月,县林业局受县政府委托两次进行了答复:通过查阅档案,没有发现与园里屋组提交的申请表相匹配的《林地林权登记现地核实公示表》以及权证记录。随后,林业局根据园里屋组的申请,进行了林权公示,公示期间新建村提出异议。同时,本案还查明县政府虽撤销了2005年颁发给新建村相关地块的林权证,但该村仍持有1983年县政府颁发的《山林所有证》,因此,园里屋组须提供村委会的决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才能办理林权登记手续。
当日,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县法院决定择日宣判。“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了刚性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县法院在新法正式实施前作出积极尝试,主动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化,让行政首长在法庭上直面行政相对人,有利于强化行政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加大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维护公众的合法正当权益。”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来源:红网
作者:熊文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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