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从2011年4月开始吸毒,因为吸毒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妻子离家出走,女儿才两岁,女儿由陈某父母带着。陈某染上毒瘾后,没有经济来源,于是想到自己可以一边卖毒品还能一边吸食毒品,顺道赚点生活费给自己的父母养其女儿。
2014年8月初一天,陈某通过网络联系到一个广东省惠州市的网友谭某,经过交谈得知谭某手上有大量的毒品出售。于是陈某用从母亲那骗来的6400元购得麻古800粒,准备到株洲县进行贩卖。
2014年8月23晚八点左右,吸毒人员何某打电话给陈某,说要购买麻古,于是陈某将800粒麻古全部带在身上,两人在株洲县渌口镇某小区见面后,正准备交易时,被尾随的株洲县公安局禁毒民警当场抓获。于是公安民警将两人带回株洲县公安局调查,将陈某随身携带的麻古称重,总共重量有75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陈某明知是毒品而有偿转让给他人,且数量大,但考虑到陈某认罪态度好等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被告人陈某贩卖毒品是害人害己,等待自己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红网
作者:林靖琦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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