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沙县卫生局获悉,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及市县相关文件精神,从2014年10月1日起计算,县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每月将得到60元、90元、120元三个档次的生活困难补助。
满足在2014年9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在工作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已离开乡村医生岗位等条件的,可申请困难补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可向原执业村卫生室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按照村级、乡级、县级逐级上报审核确认。
此外,今年9月30日前已经去世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注销乡村医生资格的;执业过程中造成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的;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乡村医生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
补助将由县人社局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第一笔补助资金将在2015年2月10日前发放到位。
来源:红网
作者:杨婧璜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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