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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农民工帮公司讨钱 律师称无法律依据(图)

来源:红网 作者:张树波 黄安珣 编辑:刘飞越 2015-01-09 09:19:27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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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株洲,讨薪的民工抓住公司委托人杨海斌的衣服不放。图/潇湘晨报记者 华剑

  滚动新闻记者 张树波 实习生 黄安珣报道

  临近年关,浏阳人严龙祥等人的辛苦钱还没拿到手,他们找到公司负责人杨海斌,对方表示自己有难处。

  两年前,杨海斌所在公司参与株洲一棚户区改造项目,支付了一千万意向金,由于种种原因,项目一直未启动。杨海斌找到这家公司,要求退还意向金,但目前为止尚未到账。

  民工打听到公司有这笔意向金,特意赶到株洲证实。他们认为,如果公司拿到意向金,工资就能解决。

  1月8日,株洲芦淞棚户区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徐姓负责人回复,意向金需按程序退,需要双方协商。但他承诺年底支付至少500万,其余款项3月前结清。

  被拖欠近200万工钱

  67岁的严龙祥在浏阳金玉国际城项目(系湖南金航房地产开发公司下面的一个项目)做事,每月工资3000元,可是近半年来,他一直没能按期领到工资。严龙祥算了下,项目方欠他近两万元工资。

  包工头张英科今年46岁,他在工地负责木工组,眼看工程要完工了,部分工程款迟迟未到账。“总共三百多万,去年9月份支付了一百多万。”张英科说,他打听到公司在株洲还有一笔意向金未收回,特意和工友一起赶过来证实。张英科说,“这笔意向金,足够支付我们的工资。”1月8日下午,严龙祥和工友们来到株洲芦淞棚户区改造开发有限公司,证实了这一笔意向金确实存在。三方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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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回意向金后先付工资

  面对讨薪的民工,湖南金航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人杨海斌表示,追回意向金后,会先把民工的工资解决。

  “我们都是定时付工资,这次也是没办法。”杨海斌说,两年前,公司参与株洲芦淞棚户区改造项目,并按照合作意向书支付一千万元意向金,由于项目一直未启动,他们要求退还意向金。1月5日,他们递交了申请终止合作的函,并要求退还意向金,但至今这笔钱未到账。

  回复:意向金可按程序退

  1月8日中午,株洲芦淞棚户区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徐姓负责人说,公司提出申请后可以退出,“按照程序双方协商退款。”徐姓负责人说,但前期投入的部分,比如环评、立项等费用,都需要清算,退款还是要走正规程序,需要双方坐下来协商。对于这个说法,杨海斌表示,对方的前期投入,只要能提供相关证据,他们愿意承担。“春节前至少支付一半,其余的三月份前付清。”徐姓负责人说,前来讨薪的民工和他们没有关系,但考虑到对方公司的困难,他们会尽快协商将问题解决。

  [律师说法]

  不建议劳动者向第三方单位主张经济权利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劳动者如果仅与用工单位存在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越级向第三方公司主张经济权利,并无法律依据。劳动者没有帮用工单位讨债的义务,用人单位更不能要求劳动者帮忙讨债才发工资。李健律师建议,各个主体都应当清晰各种法律地位属性,依法维权才能取得较好效果。

来源:红网

作者:张树波 黄安珣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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