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月14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刘志杰)身为保安领班,胡某不仅没有维护停车场车主的财产安全,反而打起了车主的主意。日前,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胡某是长沙芙蓉区某小区的保安领班。2013年12月21日7时许,该小区保安曹某发现地下停车场内的一台丰田越野车车窗未关,便向胡某报告。胡某赶到现场后,对车内物品进行清点,发现副驾驶抽屉内有一台三星手机。胡某趁曹某不注意,将手机放进自己的口袋里,并将车窗和车门关好,把50元现金和停车卡交给曹某,说是车上的物品,让其交给车主。而后,胡某装作若无其事地离开。下班回家后,胡某将偷来的手机送给老婆,并谎称是自己从手机店花几百块钱买来的。
另讯 两名彪悍的小偷爬进27楼住户家,偷走保险柜内6.8万元现金。1月13日,芙蓉区法院对这起盗窃案进行宣判,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处罚金8万元。
邓某民和邓某生两人是老乡,在广东打工时相识。2014年8月29日19时许,两人窜至韶山北路某单位宿舍姚某家中,轮流用携带的起子撬开卧室衣帽间柜子内的保险柜,盗走保险柜内现金6.8万元后逃离现场。同年9月21日,两名被告人在广东汕头被抓获归案。
来源:红网
作者:刘志杰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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