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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工厂老板不顾禁令排污被拘5天(图)

来源:红网 作者:谭旭燕 编辑:高芹 2015-01-15 08: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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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湖南东方钪业股份有限公司,执法人员正在对废料的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图/潇湘晨报实习记者陈韵骄

  红网长沙1月15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谭旭燕“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半个月了,长沙市的环境违法情况是否有所减少?环境执法生态是否变好?1月14日,长沙全市开展了一次贯彻新环保法联合执法行动,长沙市工信、住建、公安、安监、城管、环保、工商、农业等部门共同参与。长沙市内的多家违法企业或其负责人,在此次执法行动中被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首次规模最大的全市范围内多个部门参加联合执法行动。

  现场目击 废物处理单位存在跑冒滴漏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市区两级政府,包括工信(电力)、住建、公安、安监、城管、环保、工商、农业、街道、社区等共出动执法人员508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84家,对11家企业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强制执行断电措施29家,立案查处4家,移送公安机关1家,取缔5家冶炼企业,并对16家企事业单位外排废水进行现场监测采样。行动的检查对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各类污染源,重点是工业企业、医疗机构、建筑工地、小化工、小洗涤、小作坊、畜禽养殖等。

  1月14日上午,在位于长沙县的湖南省电子废弃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环境执法人员来到厂区外水沟旁,在一小摊水面前,随意丢下一张几厘米长的黄色纸片,五分钟不到,试纸渐渐由淡绿色变成正绿色。

  “颜色不正常,雨水积水的含油率高,(排污)管道存在比较严重的跑冒滴漏的现象。”市环境监察支队调处科科长王怀德当即告知厂区工作人员,“马上做出整改”。王怀德表示,车间的污水和雨水要严格分开,不能让污水混着雨水流进市政管网内,不然可能影响周边环境,对地下水都可能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必须对这类单位的污水处理,从严要求。

  这是一家位于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以处理厂区内的油漆桶、乳化液回收桶、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为主。执法人员在现场还发现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规范等问题,也现场责令其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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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力度 违法排污企业负责人现场被拘

  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长沙首次联合执法行动,执法力度如何?在芙蓉区的执法现场,一家工厂的老板被处行政拘留,两家洗涤厂被立案查处。

  芙蓉区环保局介绍,1月14日上午,由芙蓉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工商分局和安监局等5个部门约60人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对辖区两处违法排污废旧塑料加工厂和两处洗涤厂进行了执法。

  “此前环保部门已对两处塑料加工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当天在朱某厂房内,执法人员仍能闻到浓浓的恶臭气味。”芙蓉区环保局查实:有证据表明当事人朱某在被责令停止排污期间有过排污,环保部门现场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另一当事人刘某已停止生产,但厂房内堆积了大量货物。环保部门将加强监督巡查,一旦发现擅自恢复生产将立即取证并移交公安机关。

  在两家洗涤厂的排污口,洗涤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排到沟渠中,现场堆积的泡沫有一尺来高。跟随联合执法队伍的环境监测人员对该两家洗涤厂废水进行了采样。环保部门当场立案,将根据检测结果实施严厉处罚。

  长沙市早已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1月14日,雨花区对黎圫街道一批无证排污和使用煤、柴等高污染燃料的环境违法单位进行集中执法。

  “现场对3台锅炉进行强制拆除,并依法切断生产供电。”雨花区环保局透露,在此次集中执法之后,雨花区还将在本月再组织一次联合执法行动。

  “新环保法规定超标即违法,违法即受处罚。希望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行业规定的最新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立即整改。”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刘英杰表示,新环保法实施之后,对企业的环保要求更加严格,企业应该自觉遵守,不要冒险触碰“高压线”。

  [执法者言] 基层执法人员压力更大任务更重

  多部门联合、强力度处罚、更有理有据执法,新环保法实施半个月后,环保执法格局在悄悄发生变化。

  “新环保法之下,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我们可以采取‘按日计罚’,还可以对拒绝整改的企业负责人行政拘留,或者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调处科科长王怀德说,新环保法实施之后,不仅仅对于企业行为有约束,基层执法人员的“压力更大,任务更重”,此外执法人员的执法风险也将更大,执法行为必将更加规范。

  “同比以往环保法的规定,自今年起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新环保法规定不再有责令改正的期限,而是直接实施处罚。”刘英杰介绍,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未批先建直接处罚,行政拘留和民事责任,是新环保法的显著特点,也带动着环境执法在新时期面临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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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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