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我省分三年时间在全省培育扶持10000户种植粮食为主的家庭农场。其中安排韶山16户,即2014年4户、2015年8户、2016年4户。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省财政按每亩耕地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暂定连续三年给予每户补贴。
省农业委员会组织对韶山市申报的家庭农场资料进行了审查,确认韶山首批王俊强等4户家庭农场共计630.3亩符合财政补贴家庭农场的申报条件。1月15日前,市农业局、财政局已将2014年预拨到韶山市的补贴资金4万元,按比例以“一卡通”的方式补贴到了每一户家庭农场,差额部分2015年据实结算。
来源:红网
作者:文莉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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