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2日上午,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公安处民警,发现一女子拖着两个大行李箱形迹可疑。面对民警询问,该女子自称是铁路工作人员,并向民警出示了铁路职工工作证。民警发现该工作证件系伪造。经检查,发现行李箱装有“玉溪”、“三五”等品牌香烟共计130条,价值6万余元。
经查,乐某(女,42岁,湖北省武汉市人)从广东广州市等地购置香烟,企图运输至湖北武汉市销售。铁路警方对乐某使用假证的行为予以治安处罚,并将此情况向郴州市烟草部门通报。经烟草部门核查和鉴定,认定这些香烟系非法运输。目前,该案件已依法移送烟草部门进行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刘国锋 刘志刚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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