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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将严查春节期间变相涨价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吴晴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邓扬超 2015-01-28 10: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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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宁乡站1月28日讯(分站记者 吴晴 通讯员 张静洪)为确保低温雨雪天气及春运期间全县道路运输工作的安全平稳,市场价格规范有序,根据省、市县价格工作相关文件精神,1月27日,宁乡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特就相关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并发布《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要求,全县各经营者及行业组织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所有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价格服务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如实填写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地标示市场“最低价”、“特价”、“惊爆价”、“跳楼价”等价格术语误导消费者;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四)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五)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宁乡县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人介绍,低温雨雪天气及春运期间该局将加大对城乡道路客运票价和市场价格行为的检查力度,如发现上述或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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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晴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邓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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