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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沅陵1月30日讯(通讯员 刘彪 聂景锋)犯罪嫌疑人向某某以2分高额月息为诱饵,向湖南省沅陵一中37名教师非法集资500余万元,再转借给沅陵县飞天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从中赚取共计18万余元。2015年1月30日,沅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向某某,39岁,系沅陵一中老师,在得知沅陵县飞天昌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外融资后,出于获利的目的,主动向该公司老总佘某提出给其借款。于2012年10月至2014年7月期间,虚构和他人合伙办厂做生意、需要生产资金等事实,向沅陵一中教师刘某某等37人以2分的高额月息非法集资500余万元,后将所借款项又以2.5分的高额月息转借给沅陵县飞天昌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从中赚取0.5的利息差价共计18万余元,后因该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还本付息,造成37位教师血本无归。
检察官提醒: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都会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当普通民众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需要做到:一是理性面对高利诱惑,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社会公众要摆正心态,理性分析。二是要摒弃从众心理,不少人参与集资的原因是看到他人参与且活动高额利润,于是纷纷加入,即没有考察被投资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也没有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往往付出惨重的代价。
来源:红网
作者: 刘彪 聂景锋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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