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许望桥
“我建议在这个地方加上几点内容”、“这个提法换种表述是不是更好一些”、“这个数据跟我们之前了解到的好像不一样,相关负责同志能不能解释一下”……
1月14日,在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组织下,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就2014年度工作报告向民主监督小组征求意见座谈会如期召开。会场气氛热烈,民主监督小组成员们就工作报告的内容纷纷发表意见建议,直言其中的不足;与会的“两院”代表则认真做着记录,表示将根据监督小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告。
“这体现了‘两院’自主参与协商,接受省政协民主监督小组的监督。”负责联系“两院”民主监督小组工作的省政协社法委主任袁海平说,自省政协向“两院”委派民主监督小组以来,类似这样的协商座谈会每月都有。
派驻省高院民主监督小组组长、省政协提案委副主任骆伟说,2014年监督活动虽然已经开展了很多,但今后监督会成为常态。他透露,目前省高院与他带队的民主监督小组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文件,以制度的形式确定省政协民主监督小组对法院监督的工作。
与省高院密集联动
得知自己将担任民主监督小组的组长,骆伟深感肩上担子之重。在他看来,法院工作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此次又是省政协推进民主监督小组的试点,责任自然重大。
“监督的内容和形式虽然都在探索,但既然要监督,就要做出实效来。”在省政协工作会议结束的第二天,委派到法院民主监督小组的成员们便与省内司法界专家们召开了一次座谈会,就如何做好民主监督工作进行交流讨论。会上,成员们进一步明确了不干预个案、监督积极主动等原则和做法。
在与省高院的对接完成后,民主监督小组从去年6月起先后观摩了被告人彭某故意杀人案二审开庭、省高院第一起知识产权权利人起诉淘宝公司以及淘宝店铺经营者商标侵权纠纷案,以及罪犯刘某和罪犯程某减刑两案审理等一系列案件。
期间,最高院安排民主监督小组与合议庭面对面交流,小组成员可以就案件审理中的实体和程序问题提出质询,指出庭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发表看法和建议。
“当面直言不讳地讲,不绕弯子,这是民主监督小组工作的一大特色。”骆伟说。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石时态说,通过双方加强对接,突出监督重点,就能真正释放民主监督的最大正能量。
参加省高院的司法公正公开活动,是民主监督小组履行职能的另一个重要形式。小组成员与省高院代表座谈,就一些社会影响大、法律界关注度较高、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提出看法和建议,并监督反馈相关工作。
在此基础上,民主监督小组与法院之间建立了良好的联动机制。骆伟说,为了更好地做好监督,民主监督小组依托政协平台进行了一些探索。例如,从8月开始,小组先后召集工商等界别的委员进行座谈,搜集界别、委员对省高院工作的相关看法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同时,在监督过程中,成员们也收到了来自各党派以及政协委员对于具体案件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把意见转达给省高院,引起了他们的重视。整个过程中我们不干预案件,也不对案件本身做出任何评价。”骆伟说,这两个探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他们将结合工作实际,做进一步的尝试。
集体见证法院执行
“执行难”是当前法院普遍存在的问题。而法院执行直接关系着胜诉当事人的权益能否实现,一旦执行不到位,判决就会变成“打白条”,严重损害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为此,去年8月,在省政协副秘书长许石林的带领下,民主监督小组赴湘阴县法院开展了一次“见证执行”活动,全程见证了3起判决生效案件的执行过程。
执行当天,在被执行人熊某家中,执行法官和见证人找到了熊某本人。因债权债务纠纷案,熊某于2011年被湘阴县法院判令向他人偿付4万余元。但3年来,熊某多次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并未依法申报财产。法官查明熊某因经商具有一定执行能力之后,遂决定强制执行,将她司法拘留。而另一位被执行人叶某,同样是多次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执行法官依法对叶某可供执行的财产予以查封,并将他司法拘留15天。
法院的行动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地群众拍手称快。
但在另一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法院经过查访却未找到被执行人。这一现象引起民主监督小组的关注。
骆伟直陈:“找不到被执行人,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是一个大问题。”经过调研,民主监督小组发现了症结所在:基层法院因经费紧张,基础条件差,硬件设备跟不上,缺乏现代化的侦查方式,同时也留不住人才。
在之后的座谈会上,许石林指出,“执行难”单靠法院的力量难以解决,需要党委、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公众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从各方面来理解、支持、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同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民主监督小组则提出加快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司法办案的高度融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司法需求等多条建议。同时,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扩大执行公开、增加透明度是解决“执行难”的有效途径;公开透明既能够防止人为干预司法,减少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又可增强对被执行人的震慑力。
骆伟告诉湘声报记者,相关建议目前已被采纳,并被省高院写入2015年工作安排。而民主监督小组也将进一步关注法院执行工作,为改进法院执行工作和优化执行工作环境建言献策。
推动制定民主监督办法
2014年11月,省政协主席陈求发,副主席武吉海、王晓琴和秘书长袁新华一行前往省高院调研,并专门就如何做好民主监督小组的工作进行了座谈。“这体现了省政协高度重视监督小组工作,通过座谈也为这项工作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骆伟说。
“民主监督的根本目的在于推动被监督单位的工作更好地开展。”陈求发指出,政协组织如何在法院实行民主监督,并确定监督内容、监督方法等,是今后两方应该共同思考和研究的问题。他要求,小组成员要多听取派驻单位的意见,善于总结和研究,“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
“我们希望和政协民主监督小组真诚合作,在民主监督上做一些更有开拓性、更有实效的探索。”省高院院长康为民说。
在这次座谈会上,骆伟代表民主监督小组建议省高院在加强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基础上,出台相应的文件。
“北京市高院、河南省高院等已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骆伟说,作为被监督单位,各省高院对于民主监督小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问题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骆伟等成员的建议已得到积极回应,省高院已于近期研究制定了《加强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办法》,对“邀请监督小组成员旁听庭审”、“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主动向省政协通报法院重大工作,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等多项监督内容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
骆伟:既要敢于批评也要实事求是
人民法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之一,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神圣职责。监督过程中,我们建立了一套包含联络沟通、组织协调、收集意见的工作机制。监督的组织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监督小组将应邀参加活动和积极主动作为有机结合,与省高院建立起良性互动关系,把握了原则性,提高了灵活度,实现了寓监督于支持之中。目前省高院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更高。通过学习和实践,民主监督员加深了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履职能力明显提高。
在民主监督的过程中,委员们都积极参与,虽然民主监督小组只有6个人,但是代表的是政协这支队伍。作为民主监督小组成员,成员个人不断地加强学习,了解被监督单位相关的业务知识和部门的情况,为监督工作奉献时间、精力、智慧。
委派和特邀不同,要注意自找角度和题目进行监督,真正发挥作用。在监督中,我们只针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做到既敢于坚持提出批评意见,也实事求是宣传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
作为一项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创新性工作,监督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工作制度不健全,对民主监督小组的工作内容、范围、程序、形式没有一个制度性的安排,监督层次不深,事前的调研少,事中的过程快,事后的跟踪不到位,监督没有深入进去。目前还基本停留在常规手段,创新较少。这些问题必须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研究解决。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一年。省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在去年的基础上,会有新的发展,会上一个新的台阶。法院民主监督小组,会真正履行好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加强对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监督。相信随着国家协商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民主监督小组的工作会继续向前推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和司法改革方面,会作出更大的成绩。
李德文:“我们带去各界对司法公正的关注”
湘声报:民主监督小组了解到的比较多的问题有哪些?
李德文(省政协派驻省高院民主监督小组副组长、省律师协会会长):一是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损害了有关当事人的利益和司法公信力;二是一些法院仍然存在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在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方面还有差距;三是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完善;四是随着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人民法院办案压力越来越大,部分法院案多人少、人员流失、法官断层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一些地方法院工作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等等。
湘声报:民主监督小组在监督过程中发现了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李德文:第一个是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问题,一些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大都是退休人员,且人员都是固定的,他们对于法律案件、法律情况既不了解,又不能对案件本身提出具体的意见,导致该制度有流于形式、异化陪审员制度之嫌。
另外一个就是当前财产保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司法为民的要求。对于法院需要当事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做法以及在财产保全的适用上,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此外,自小组设立以来,社会各界向我们反映了一些案件,相关法学专家发现当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而这些案件反映到民主监督小组以后,申诉的渠道、手段有限。诸如此类的一些常态性的问题,如果不解决,对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当前的司法改革是不利的。
湘声报:民主监督小组的工作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完善?
李德文:这是一个双向的问题。第一个是民主监督小组要善于整理归纳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改革实践的期望,更好、更有针对性、更切合实际地提出一些监督司法权公正运行、确保司法公正的建议。
同时,我们不干预个案,这是民主监督小组工作的基本原则。但是对于社会各界对民主监督小组反映的典型案件以及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热点案件,民主监督小组也要从代表社会各阶层利益的角度,提请省高院给予回应。
从省高院的角度来说,除了要让民主监督小组参与多种司法活动之外,还要把司法改革的一些具体步骤、具体实践与民主监督小组及时沟通交流。
来源:湘声报
作者:许望桥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