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刘某多次窜到桂东县城,先后在桂东县中医院院内、县民政局院内、县玲珑王建材城院内、县电信小区院内、县粮食局院内、县东城一品小区院内,盗窃作案七次,盗窃摩托车七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共计37738元。
刘某到案后,除了被现场人赃俱获的那起案件外,其余一概否认是自己所为,然而,令他没想到的是他的每一起作案都被现场的监控视频清晰地记录下来,作案得手后他驾驶摩托车逃走时又被出城治安监控探头清晰地记录下来。针对刘某对大部分犯罪没有作有罪供述的情况,侦查人员特意将带领刘某重返各犯罪现场“演了一回自己”并摄下相关相片,与相关监控视频截图相片比对。最终,监控探头成了“天眼”,视频成了锁定罪犯的铁证。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应明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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