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现年31岁,曾在湖南省某武警中队服役。12月29日,谭某约同几位朋友永兴县城一餐馆喝酒吃饭。饭后一同来到一家KTV唱歌。为了唱歌助兴,谭某点了些酒水。2个小时过后,谭某与朋友均已酩酊大醉。此后,谭某与KTV的服务员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谭某乘着酒兴在KTV收银台打砸物品以及推搡收银员等工作人员。KTV工作人员见状后,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执法民警到达现场后,见谭某仍在撒野,于是向前询问情况。不料,谭某不但不配合民警执法,而后情绪更加激动。执法民警试图控制谭某,谭某乘民警不备,一拳将一名民警打倒在地。见状后,几位民警合力才将谭某制服并将其带回永兴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检察机关认为,谭某使用暴力的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法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应当以妨碍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作出了上述决定。
来源:红网
作者:唐双明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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