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阳站2月9日讯(分站记者 卢幼莲)2月7日下午,衡阳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张经伟同志被选举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经伟同志的情况简介
张经伟,男,汉族,1965年5月生,大学文化,医学学士学位,湖南省新化县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1981.09-1987.07 中山医科大学法医专业本科班学生
1987.07-1988.07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
1988.07-1991.02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1.02-1994.12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助审员
1994.12-1999.05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助审员
(1995.11-1996.11 在临武县花塘乡农科村参加扶贫锻炼)
(1997.03-1997.07参加省直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9.05-2001.11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副处长、副处级审判员
(2001.02-2001.07 参加国防科大领导干部系统工程学习班)
2001.11-2005.07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处长、正处级审判员
2005.07-2007.09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装备技术处处长、正处级审判员
2007.09-2012.12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装备技术处处长、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主任
(2010.02-2012.01 在益阳市沅江市挂职锻炼任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2012.12-2014.03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干部、司法装备技术处处长、审判员
2014.03-2015.01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干部、审判员
2015.01-2015.02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2015.02-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来源:红网
作者:卢幼莲
编辑:申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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