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机关指控,去年11月15日凌晨0时许,张某明在财智广场附近闲逛时,偶遇女青年朱小姐独自一人行走在人行道上,遂上前掏出折叠匕首,逼迫朱小姐交出钱包。
在抢得钱包后,张某明迅速逃离现场,不过一个小时后,他突然心生悔意。于是,他通过钱包内找到的联系方式,与被害人朱小姐取得了联系,并约定地点将钱包及包内银行卡等财物退还。随后,张某明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
面对指控,张某明表示没有异议,并表示了忏悔。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方法强行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李小雷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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