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晚11时,交巡警大队接到外地游客唐某报警称:其在南华桥下购物时不慎将钱包丢失了。接警后,交巡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理。经了解:唐某的钱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及现金1000余元。为尽快帮唐某找回失物,民警立即通知视频侦查中队协助查找。视频侦查中队民警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发现,唐某遗失的钱包被一名男青年拾获,该男青年拾获钱包后往河对面走了。民警结合视频录像分析,经过查找在粟湾停车场内捡到被丢的钱包。经查看,钱包内除现金外,身份证及其他物品均在。经过不懈努力,民警于次日凌晨零时许找到捡钱包的男子。经过民警的耐心劝导,该男子将其捡到的1000余元现金退回。
在此,民警提醒,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龙含妍 廖家蓉
编辑:邓瑶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