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黄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叶某,得知叶某有欠款在艾某处未收回时,便应允帮叶某收取债务。2011年12月18日上午,黄某、姚某、黄某发等人到邵阳县郦家坪镇的艾某家找艾某,发现艾某不在家。但在其家附近的卖地广告上看到艾某留下的联系电话,黄某以买地为由拨打了艾某电话,并与对方约好当晚九点在邵阳市一茶楼见面商谈。其实,与黄某通话的人不是艾某而是被害人李某,因艾某欠他的钱,其将电话号码留在卖地广告上,以便与买地的人联系并及时收回欠款。
2011年12月18日晚上,被害人李某来到了黄某约定的茶楼,黄某、姚某、黄某发等人早已在该茶楼一包厢内等候。当李某进入包厢时,姚某发现不是艾某,李某也说自己不是艾某,但黄某以为李说谎,便打了李一个耳光,并拿出一把弹簧跳刀插在桌面上对李进行威胁。李将身份证拿出来以证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又把一本《国土使用证》拿出来证明自己是受艾某的委托卖地的。黄仍不相信,继续用刀对李某实施暴力威胁,被姚某等人阻止。同时,姚某告诉李某其目的是为了找艾某还钱,并要李某拨打艾某电话。李某几次拨通了艾某的电话,但无人接听。此时,黄某提出今天要从李某身上搞到钱。李某不同意给钱,黄某就把李的住址、车牌号码用笔记下,继续对李实施威胁。李某被迫答应给钱,并给老婆打电话要其立即凑3万元送来。为了使送钱的人认为债务的真实性,黄某提出到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交钱,李被黄某等人带动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六楼。迫于被报复的压力李某不敢向值班民警讲明实情。晚上11时30分左右,李某的亲属把3万元现金送到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六楼交给姚某等人后,李某才回家。第二天,被害人李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姚某、黄某发当即落网,被告人黄某不知去向,公安机关对黄某进行网上通缉。2014年9月,被告人黄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威胁和要挟的方法,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到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贺力平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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