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6日张某因摔伤骨折入住县城一医院进行治疗,医院随即对张某进行了接骨固定手术,术后张某出院回家休养。同年11月10日,休养4月的张某去医院照片复查,发现内固定钢板断裂,遂住院进行了二次手术。出院后,张某多次找到医院协商,要求赔偿损失,医院推卸责任拒不赔偿。无奈之下,张某只好找到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提供法律援助。在法援中心律师的帮助下,县人民法院于3月6日开庭调结了张某诉医院医疗事故责任一案。
近年来,沅陵县司法局从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基础设施、制度等方面着手,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组建了由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组成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在全县23乡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县499多个行政村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了县乡村一体全覆盖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同时,该局采取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工作重要议事议程,运用代书、诉讼指引、非诉讼调解等服务方式,引导弱势群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合理诉求,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主动介入重大事件的处理,积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协助做好维稳息诉工作;联手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对当事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又无经济能力维权的社会弱势群体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涉及弱势群体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雇工损害赔偿、老人赡养、家庭暴力等案件,能调解的采用调解程序尽力调解成功,调解不成的则指定法律服务工作者无偿担任代理人,依法通过诉讼程序为其讨回公道,积极为残疾人、困难户、伤病老人等弱势群体“撑腰”,做到“应援尽援”。
2014年,该局共向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219户困难家庭提供法律援助219次,代书150份,解答法律咨询1500人(次),减免费用12万元,免费发放宣传资料45000余份,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近150多万元,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史明华 李竞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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