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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去年219户困难家庭受益法律援助

来源:红网 作者:史明华 李竞 编辑:邓瑶 2015-03-10 1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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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沅陵3月10日讯(通讯员 史明华 李竞)3月8日,在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沅陵县荔溪乡池坪村张某与县城一医院就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达成一致协议。协议规定:医院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15000元,同时张某二次手术费用由医院全部承担。
  
  2014年7月6日张某因摔伤骨折入住县城一医院进行治疗,医院随即对张某进行了接骨固定手术,术后张某出院回家休养。同年11月10日,休养4月的张某去医院照片复查,发现内固定钢板断裂,遂住院进行了二次手术。出院后,张某多次找到医院协商,要求赔偿损失,医院推卸责任拒不赔偿。无奈之下,张某只好找到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提供法律援助。在法援中心律师的帮助下,县人民法院于3月6日开庭调结了张某诉医院医疗事故责任一案。
  
  近年来,沅陵县司法局从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基础设施、制度等方面着手,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组建了由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组成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在全县23乡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县499多个行政村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了县乡村一体全覆盖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同时,该局采取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工作重要议事议程,运用代书、诉讼指引、非诉讼调解等服务方式,引导弱势群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合理诉求,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主动介入重大事件的处理,积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协助做好维稳息诉工作;联手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对当事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又无经济能力维权的社会弱势群体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涉及弱势群体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雇工损害赔偿、老人赡养、家庭暴力等案件,能调解的采用调解程序尽力调解成功,调解不成的则指定法律服务工作者无偿担任代理人,依法通过诉讼程序为其讨回公道,积极为残疾人、困难户、伤病老人等弱势群体“撑腰”,做到“应援尽援”。
  
  2014年,该局共向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219户困难家庭提供法律援助219次,代书150份,解答法律咨询1500人(次),减免费用12万元,免费发放宣传资料45000余份,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近150多万元,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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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明华 李竞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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