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7日23时许,万某与朋友付某、周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到汉寿县城某粉馆吃夜宵,恰遇该镇居民李某、孙某也在此就餐。夜宵时,李某责问付某为什么盯着自己看,付某否认,双方由此引发口角。万某、周某和孙某见状,也分别上前帮腔。双方继而发生推搡。随后万某、付某从夜宵店内各拿了一把菜刀,与周某等人朝李、孙二人一顿乱砍乱打。众人将李、孙二人的头部等处砍伤后,即弃刀逃离了现场。后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了重伤,孙某的伤情构成了轻伤。
来源:红网
作者:王钢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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