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0日9时许,凤凰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到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警称:凤凰县某公租房项目城建土建工程实际负责人陈某某从承建单位领取工程款64万余元,向工人支付了43万元工资后携带余款不知去向,目前尚欠木工班10多人工资共计84520元。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5月20日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限期要求陈某某足额支付民工工资,现已超过指定期限,陈某某仍未向民工支付工资。现在农民工要不到工资,情绪十分不稳定。
凤凰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根据报案立即开展调查,据初步侦察以上报警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陈某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2014年11月19日,该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决定立案侦查。经侦查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已闻风潜逃。经侦大队遂立即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展开网上追逃。
2015年3月16日,陈某某在湘西州花垣县的吉卫镇出现,凤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迅速驱车赶赴目标地,在花垣警方的大力配合下,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陈某某成功抓获归案。
经初审,陈某某对携带工程款潜逃一事供认不讳,目前,陈某某(男、35岁、湖南省新化县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来源:红网
作者:曹雅璐 周志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