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9岁的茶陵籍男子周某某,曾于2010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去年9月10日,周某某窜至在长沙市芙蓉区某酒店,以零钱换整钱的方式,盗走前台服务员刘某现金1200元人民币。今年1月至2月间,周某某又先后三次,在长沙市开福区的商店、咖啡馆,以零钱换整钱的方式,趁店员不备盗走现金。经查,周某某4次共盗得现金7860元。
周某某的具体作案手段是:以零钱换整钱给人打红包并购物为幌子,频频溜至一些地处偏僻的中小商店,装作时间紧、事情多的状态,催促对方快速办理,造成一种紧张局势,打乱其思维。在操作过程中,假装慎重将对方数过的钱要回来重数,同时又吩咐对方干这干那,趁其不注意,抽走其中一部分再交给对方。
2月12日10时许,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资料将周某某抓获。
办案检察官提示: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商家店主在经营中,切记时时警惕,不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贺琴 刘湖郴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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