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自2007年起,犯罪嫌疑人杨某染上赌博恶习后,自称其在赌桌上先后输款达数十万元之多。为偿还“赌债”杨某开始向他人借“高利贷”,入不敷出后的杨某在明知其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便多次采取虚构可帮人理财并支付高额利息的手段,向本案被害人曾某、莫某、杨某等数十人提出“集资”邀约,在上述被害人中,或主动找犯罪嫌疑人杨某帮助理财,或轻信杨某为银行正式职员的身份,先后借贷给杨某人民币共计达800余万元。尔后,杨某则采取“拆东墙补西墙”支付高额利息的欺骗手段与上述债主们周旋。
2014年10月,当杨某自感其已无力归还上述巨款,并在债主们向其追债的情况下,便与其夫离婚并烧毁借款帐本后,于2015年2月14日向雨湖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检察官提醒: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某始于染上赌博恶习,继而陷入“高利贷”泥淖,随后利用其银行职员身份进行所谓“集资”的诈骗犯罪活动,其教训不仅让她本人此生难以自拨!也给本案中不走正规理财途径,盲目轻信杨某个人身份的投资者带来了短期内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在此,敬告投资者凡超过银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借贷都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依法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来源:红网
作者:姚恩明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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