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4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肖某驾驶租来的黑色轿车在郴州市一酒店门口守候受害人何某(系其前妻)下班。当看见受害人何某与其男友周某从酒店一起出来,并准备驾车离开时,犯罪嫌疑人肖某连轿车大灯都未来得及开启便全速启动轿车向受害人何某的车尾撞去,当场将受害人周某撞死。随后,犯罪嫌疑人肖某又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将坐在副驾驶座位的受害人何某连砍数刀后弃车逃离。
犯罪嫌疑人肖某与被害人何某自2014年初协议离婚以来,数次因女儿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到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调解,经多次调解后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但事后犯罪嫌疑人肖某对调解协议内容予以反悔,受害人何某也拒绝与其沟通。最终犯罪嫌疑人肖某为宣泄自己的怒火,选择极端的方式酿成了一死一伤的惨剧。
检察官说法: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逝去的生命不可重生,犯罪嫌疑人肖某为了宣泄自己的不良情绪,随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当前焦虑是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情绪,面对家庭、感情中的纠纷和矛盾,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选择理性、平和地处理好矛盾,适时调整好自己的情绪,避免发生本案中的惨剧。
来源:红网
作者:王欣 李维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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