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晚,杨某接到吸毒人员谭某电话,谭某想购买一百元的毒品。过了几分钟,杨某和谭某在天元区某连锁店前见面,杨某卖了一百元的冰毒和麻古给谭某。第二天下午,杨某再次接到谭某电话,谭某称要继续购买一百元毒品,杨某携带毒品赶到谭某处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杨某身上和其所骑摩托车里搜出冰毒10.95克和麻古6.56克。
3月18日,案件移送天元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人员在看守所讯问时,杨某不承认其在公安机关所作供述,声称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事实上他没有收钱,只是把毒品给对方吸,是持有毒品。
检察人员认真审查了全部案卷后,认为杨某的辩解与事实不符。杨某在公安机关和看守所的讯问中均供认其贩卖了毒品,两次供述都有同步录音录像,其供述与吸毒人员谭某的证言能相互印证,且有通话记录、尿检报告、辨认笔录等书证证明。另外,杨某于3月11日下午2点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并于当日晚上11点送看守所羁押,其入所体检表显示体表无异常。
检察机关认为,杨某贩卖毒品两次,且被抓获时从身上扣押了毒品17克多,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应当予以批准逮捕。
来源:红网
作者:罗倩妮 郭凯 朱宏敏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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