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男,今年43岁,湖南省益阳市南县草街镇人。2011年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3年6月因犯诈骗罪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秦某,男,今年45岁,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草尾镇人。2009年7月因犯诈骗罪被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3年5月因犯诈骗罪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下半年的一天,曹某、秦某纠合在一起商议,以假装捡物与人分钱的方式行骗,并准备了假发票、假黄金钻石戒指等作案工具。同年10月20日,曹某、秦某至开福区芙蓉路与体育馆路交汇处,将目标锁定为女青年张某。曹某假装捡到假黄金钻石戒指一枚,面值98800的购买发票一张、现金若干,秦某便要求张某一同找曹某分钱,后被曹某以回家拿钱为由,将假黄金钻石戒指放置在被害人张某处。遂要求张某提供抵押钱物,花样巧语骗得张某人民币20000元、黄金手镯一个、16G苹果5手机一部。
同年11月16日,曹某、秦某至芙蓉区东二环星典时代小区附近,以同样的方式骗得被害人贺某人民币1700元、铂金项链一条、16G苹果4S手机一部。前后两次曹某、秦某共诈骗钱物总价值为34532元。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贺琴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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