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泸溪“非法猎人”没遇上猎物遇上警察

来源:红网 作者:印静 张海涛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邓扬超 2015-03-27 11:44:34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泸溪站3月27日讯(通讯员 印静 张海涛)一中年男子打工回乡,心系枪支和打猎,上山打猎无果,下山途中遇民警,人枪并获。2015年3月25日,泸溪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将杨某提起公诉。
  
  杨某,今年53岁,是泸溪县人,喜爱舞弄枪支和打猎,在二、三十年前以30元的价格从一名不明身份男子处购买了一支推火火枪,并找来火药、“洋炮子”(用于引燃火药),自己钻研制作了“水籽”(细铁珠),用于上山狩猎使用,期间偶有使用。1997年,因家中有四个小孩需要抚养,便外出务工,将该支火枪及剩余的火药、“洋炮子”“水籽”藏匿于老家内。
  
  直至今年2月份,身患糖尿病的杨某无力承担现时的工作,便回到老家养身体,想起了沉睡许久的那支火枪,心想一边可以打猎,一边还可以上山锻炼身体,就对火枪进行了维护,伺机上山狩猎。
  
  3月4日,杨某携带火枪前往泸溪县浦市镇环城路后面上山打猎,搜寻许久没发现猎物,便带枪下山,途中被巡逻民警撞见,将其抓获,随身携带的火枪及火药等物品被依法予以扣押,经鉴定,扣押的发射器能发射,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
  
  检察官提醒:国家禁止买卖和携带具有杀伤性的各类枪支,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中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仅凭个人不良嗜好行事,结果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制裁。检方呼吁枪支管理单位要向民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让民众深刻意识到枪支的危害性和非法持有枪支的刑事违法性,没有买,就没有卖,截断私下买卖枪支的动力。

来源:红网

作者:印静 张海涛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邓扬超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5/03/27/4061849.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