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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灭火致楼下“水患”损失谁担? 火灾引发方承担

来源:红网 作者:胡锐 编辑:康晓乔 2015-03-31 15: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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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站3月31日讯(株洲日报见习记者 胡锐)“谁负责我家的损失?”3月30日,石峰区响石东路18号的住户龙女士一脸郁闷。一个月前她楼上的住户起火,消防来灭火时,致自家遭遇了一场水灾。如今,龙女士家里的地板起泡、墙面发霉,却无人来管。

  龙女士介绍,自己住2楼。2月28日晚9时多,4楼晏女士家因电热毯未关引发大火。大火不仅使晏女士家蒙受数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导致3楼、2楼家受损失。“消防枪灭火时,水哗哗地从4楼一直流到我家里。”龙女士说,当晚自己和老伴拿出家里所有的盆、桶来接从天花板渗漏的水,一直忙到第二天凌晨2点多。

  “家里部分衣服泡了水,三面墙因渗水发霉了,主卧和客厅的地板也泡坏了。”虽然扫水、接水抢救了几小时,但龙女士家还是遭受了约1000元的经济损失。事后,龙女士多次就赔偿问题找晏女士协商,但晏女士均表示不愿承担,只愿对3楼住户进行赔偿。“我和民警也上门协调过多次,但没用。”辖区居委会书记王文华称。

  “那我家的损失该谁负责呢?”龙女士对此很疑惑。本报法律顾问北京隆安(株洲)律师所主任易露表示,如果火灾是4楼住户导致,且消防在实施紧急避险时无过当处理行为(此处为不必要的过多喷水),火灾导致的2、3楼的经济损失就应由4楼住户承担。若4楼拒不承担,龙女士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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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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