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五项工作要求:一是明确值班时间。从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所和各垸水委会、电排总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二是落实专人值班。各单位行政责任人对所辖区域防汛值班负总责,实行单位领导轮流带班,专人值班,主要领导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区防办将对各镇、办指挥所和水委会以及电排总站防汛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将向全区通报。三是及时上报信息。要及时收集、反馈防汛抗旱情况,辖区范围内发生暴雨时,要搜集有关情况并于2小时内电话报区防办,造成灾害损失的要在当日9时前将概要情况书面报区防办,随后再进一步收集有关情况,以洪涝灾情统计报表和汛情专报等方式续报。四是配齐值班设备。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所、水委会、电排总站必须安排专门的防汛值班室,配齐电话机、传真机等必要的防汛值班设备。五是严格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全面了解有关情况,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处理相关事务,杜绝无关人员代班、值班人员离岗、缺岗和值班电话转接等现象。对违反值班纪律造成工作失误的,将严肃追责。
来源:红网
作者:王琼 洪伟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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