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站4月3日讯(通讯员 李素元)“我一个外地人在湘潭得到了政府的救助,感谢检察官,你们真正是为民办事。”日前,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李勇军及妻子一同来到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真心感谢办案检察官为民办事。
2003年6月24日20时30分,在湘潭打工的汨罗人李勇军在湘潭市丝绸广场路口遭遇车祸,导致其右眼被摘除和多处骨折,肇事司机王某却当场弃车逃跑。2011年2月21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归案,后以交通肇事罪移送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检察官审查发现,这个案件没有直接证据证实,王某驾驶了自行拼装的无牌拖拉机并撞了李勇军。也就是说,根据案件现有的证据,无法对王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但是,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还未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所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暂没有对王某作存疑不诉处理,而是先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调解工作,再就刑事部分进行处理。可就在双方协商期间,王某因病死亡,于2014年8月20日被注销户口,最终,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肇事方死亡,受害者李勇军更着急了。他因右眼被摘除,四处借款花去10多万元医药费。加上家里还有100多岁的奶奶和70岁的父亲需要赡养,他已负债累累。了解到李勇军的情况后,为帮助他渡过难关,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工作人员积极履行法律职能,并向岳塘区政法委汇报,经过多方协调,为他落实救助款3.1万元,并将这笔钱送到了他的手中。
来源:红网
作者:李素元
编辑:康晓乔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