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女士要索赔的项目还挺多,包括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未给她缴纳社保、未给她带薪休年假造成的损失等。
这些诉求,都能满足吗?近日,芦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易女士的上述3项诉求,除部分索赔金额有些出入外,基本全部得到了满足。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她索赔1.26万
2014年8月1日,被告某服饰品牌营销部决定关闭田心分店,口头通知该店员工易女士不用再来上班了,要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易女士自2011年9月开始在分店上班,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易女士认为,被告口头通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去年11月,她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1.2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以关闭门店的理由,与易女士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行为,依法应该给予易女士赔偿,故判决被告赔偿易女士12564元。
赔偿计算公式:因易女士在被告公司工作2年多,依法可以双倍计算3个月工资作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根据易女士提交的工资表,易女士月平均工资为2094元,计算公式为:2094元/月×3个月×2倍=12564元。
未缴纳社会保险,她索赔3万余元
易女士同时诉称,工作期间,服装店一直未依法为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致使其损失了自行以灵活就业形式参照在职人员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1984元;易女士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后,一直处于失业状态,致其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损失8096元。
因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已经给易女士缴纳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法院推定未缴纳事实成立。由于易女士未能提供失业证明,不能证明易女士遭受了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损失,但被告应为易女士缴纳失业保险费而未缴纳的部分可以计入易女士该方面的损失。
法院由此判决被告赔偿易女士应缴而未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合计15462元。
赔偿计算公式:单位应缴养老保险部分,根据2011年至2014年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分别为2540元、3658元、3658元、2195元,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2%,及易女士每年在被告处工作月数,法院算出被告应为易女士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为2540元/月×12%×3个月+3658元/月×12%×24个月+2195×12%×7个月=13293元。失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算法与养老保险相同,但月缴费基数为每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缴费比例为2%,算出为2169元。两项合计15462元。
未给带薪休年假,索赔3857元
易女士提出,在被告门店工作期间,被告从未给其休过带薪年假,应支付其未休带薪年假工资3857元。
法院认为,被告掌握了易女士是否实际休了及休了多长时间的法定带薪年假情况,但未提出反证来证明易女士确实休了带薪年假,故推定易女士主张未休带薪年假的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向易女士支付未带薪休年假工资2888元。
赔偿计算公式: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故易女士有两个带薪年假未休,相当于在“假期加班工作”,应给予这些“工作日”3倍计酬。故为2094元/月÷21.75天/月×3倍×5天/年×2年=28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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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数以上法援案件为劳动维权
未签劳动合同,注意搜集证据
株洲日报讯(记者 胡文洁 实习 生张一璨 通讯员 唐敏娜)“全市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半数以上为劳动争议纠纷案件。”4月3日,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一些因企业开除、辞退职工发生的争议以及一些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中,权利主张人多数未与工作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权益依然得到了维护。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无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上述工作人员介绍,市民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时,工作时所发工作服、工作牌、工资条以及工作时的照片、银行流水账等都可以成为重要证据,“甚至,如果一起工作的同事能提供书面证明,且庭审时到庭作证人提供证言,一定程度上也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法院一般会予以采信。”
来源:红网
作者:胡文洁 张一璨 唐敏娜
编辑:申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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