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站4月9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前不久,湘乡市法院月山镇法庭内上演感人一幕:当事人彭某代表当地3个村的村民,送来一面写着“为民做主、秉公执法”的锦旗,感谢法官为他们追回了“血汗钱”。
说起这件事的起因,还得追溯到2008年前后。
当时,湘乡市信用社月山镇褒忠村的基层联络员吴某,在自己的联络员身份被解除后,仍继续以湘乡市信用社的存款凭条、站点印章高息揽储,涉及当地前进、胜利、褒忠3个村上百人,总金额200多万元。
事发后,吴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户村民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为由,把湘乡信用社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偿还个人存款及利息。
不久,湘乡法院一审判决由信用社承担偿还责任。对此,信用社不服,上诉至湘潭中院。
自2014年11月起,湘潭中院先后受理了28起因储蓄存款引发的上诉案件。
二审期间,经过长达半年多的协调与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赔偿方案,即信用社方面履行还款义务,储户撤回起诉,并承诺日后不再就本案引发纠纷。
至此,这一持续了近4年的纠纷终于划上句号,储户的利益得到了维护。
来源:红网
作者:李涛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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