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邵阳4月10日讯(潇湘晨报通讯员 关杨博 成芃)4月8日上午9点,邵阳武冈交警大队民警杨明洪被害案在武冈市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上诉人肖胜的死刑裁定,该院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4年9月19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武冈市人民法院开庭判决了杨明洪被害一案,当场判决被告人肖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肖胜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湘萍、杨璐如、杨文宗、蒋完玉经济损失人民币三万元。
判决书宣读完后,肖胜表示不服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上诉至省级人民法院。当天,受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武冈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召集受害方亲属及肖胜的亲属,公开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宣读完后,肖胜表示没有意见,当庭认罪。
2013年11月9日,杨明洪与协警周翔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肖胜突然抽出弹簧刀朝周翔刺来。杨明洪冲向肖胜,被其在胸口上连刺两刀,杨明洪血流不止,仍死死勒住肖胜的脖子并将其摁倒在地。路过的市民和受伤的周翔联手夺下了肖胜的尖刀并将其制伏。杨明洪则壮烈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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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关杨博 成芃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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