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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销分须持二代身份证

来源:红网 作者:刘颖 万颂华 编辑:刘飞越 2015-04-10 09: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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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4月1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颖 通讯员 万颂华)为严格防止盗分以及代扣分等问题的发生,4月9日,长沙交警提醒驾驶员市民,即日起办理交通违法处罚请持二代身份证,如果身份证存在消磁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补办。同时,为减少市民排队时间,新的自助终端机已全面投入使用。

  长沙交警支队处教科处罚中心肖刚介绍,为杜绝利用他人驾驶证买卖分和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处理交通违法等现象,长沙交警近期对交通违法处罚相关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所有办理交通违法处罚业务的当事人,都必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公安交警处罚窗口办理。

  “其实一直都要求交通违法处理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强调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是通过二代身份证读取驾驶人信息,更能从技术上防止买卖分情况的发生。”肖刚说,对于一个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处理非本人所有的不同号牌机动车违法行为超过3次的,或者一年内处理同一号牌机动车名下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超过3次的,在驾驶人办理其违法处理业务时,系统将提供“严重嫌疑”业务预警及相关交通违法记录查询,该驾驶人处理的非现场违法,由系统自动上传公安部交管局进行分析监管。除从制度上加强防范,接下来,交警部门还将在窗口增设高拍仪等设备,现场采集当事人正面照片进行比对等。

  “目前新的易站通和长沙银行交通违法处理自助终端机也在全市的勤务大队处罚窗口及车管分所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的处罚窗口启用。”肖刚介绍,市民办理长沙地区(含望、长、浏、宁四区县市)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可直接通过这两种自助终端机办理,直至缴纳罚款完毕。

  交通违法处罚办理三种自助途径

  1.登录长沙交警官方网站,进入交通违法处罚窗口,按提示办理。此种途径仅限于长沙籍驾驶人、湖南地区号牌的车、违法地在长沙地区、单笔罚款200元(含)以下的非现场执法的交通违法记录,同时,必须“三证合一”,即: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为同一人;

  2.公安交警处罚窗口设置的易站通自助终端机;

  3.长沙银行设置的自助终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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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颖 万颂华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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