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4月11日讯(通讯员 刘静)4月10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被告人袁某盗窃罪一案,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查,袁某在得知同村村民邓某仓库中放有电线、铜线后起贪念,2014年12月8日上午,他趁邓某不在家之际,采取套锁开门的方式盗走仓库内的红色、蓝色电线各65米、电铜线92米,并将盗窃来的物品拖进离仓库不远的一间灶房内将电缆线剥皮,尔后,将电线和剥了皮的电缆铜线藏匿在附近的围墙下。
当日下午,袁某又再次窜至该围墙下,意图将被盗物品取走时,被邓某及群众抓获,并当场缴获被盗物品。
来源:红网
作者:刘静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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