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份,攸县老板陈某在株洲市开了一家宾馆,因宾馆消防设施不达标,“消防证”一直办不下来,心急如焚的陈某竟打起了找关系花钱办证的歪主意。陈某通过亲戚认识了攸县老乡王某。王某称自己与株洲市消防支队的队长十分熟悉,并表示自己可以为陈某办消防证的事上“打招呼”,但需要“活动经费”。
求证心切的陈某当即按王某的要求支付了4万余元的“活动经费”,尝到甜头的王某随后又以“办理消防证需要缴纳8万元的押金”为由,向陈某分四次索要了8万元,并且每次还出具了盖有“株洲市消防支队”公章的收据条,王某拿到钱后,于2011年7月份将一张所谓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交给了陈某。陈某拿到消防证后的激动不已,对王某也是感谢万分。
2013年11月,公安局在对陈某宾馆例行检查时,发现陈某所持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系假证,陈某立即打电话联系告知王某,王某坚决否认。之后,陈某将证件拿至株洲市消防支队检验,被告知确为假证。恼羞成怒的陈某再次联系王某,可为时已晚。此时的王某知道自己的犯罪行为已暴露,为逃避处罚,已经变更联系方式、逃往外地。时隔一年,王某在广州被抓获归案,所获12万余元赃款也已经被他挥霍一空。经查,王某在行骗过程中提供的收据也系伪造,收据上的公章是他私刻的假公章。
来源:红网
作者:王牧野 刘思思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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