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2015年1月5日晚10点左右,被告人贺俊杰伙同乐星(另案处理)及杨某、李某某、赵某、胡某某(均未满16周岁)等十余人持砍刀、电棒、扳手等窜至岳塘区湖南高级经济贸易技工学校(俗称粮校),以该校学生邱虎等人殴打了其朋友为由,到该校找邱虎“谈判”。随后杨晨持木棍、砍刀等凶器围攻被害人傅佳、黄浩湘、邱虎,期间被告人贺俊杰持扳手殴打被害人傅佳数下。后被告人贺俊杰等人被学校老师抓获。
当天上午,庭审现场,公诉人和辩护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分别对被告人贺俊杰进行了讯问、发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进行了充分的辩论。整个庭审过程按照司法程序严格执行,法官最后休庭评议并当庭作出宣判。最终,被告人贺俊杰被判决拘役四个月。
庭审间隙,岳塘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余清华进行了现场以案说法,通过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实例,向大学生们讲述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常识、审案流程以及应该从此次案件中吸取的教训,同时提醒在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参加完庭审后,学生们纷纷表示,第一次近距离旁听庭审感触良多,通过庭审,更直观地了解到了许多法律知识。
来源:红网
作者:朱维 朱莎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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